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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副标题:道华房产国际法庭 小房屋产权进行买卖,卖方不交货房屋,卖方控告合约合宪,获高等法院全力支持
此案概要
谢某将深圳市龙岗区一幢三层商业机构楼房(序号为xxx-5420)出卖给谢某,签定《房屋进行买卖合约书》,谢某缴付了8万订金以及购房款42万,后谢某既不履行合约将房屋交货,又不返还购房款,两方继而产生矛盾,无奈谢某判令高等法院,请求证实合约合宪。
被告谢某政治理念
1、证实控辩就坐落于深圳市龙岗区南联连江45号一幢三层商业机构楼房(序号为xxx-5420)签定的《房屋进行买卖合约书》合宪;
2、被告返还已缴付的购房款50多万元;
3、该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高等法院查清事实
2015年11月XX日,控辩两方就购买坐落于深圳市龙岗区一幢三层商业机构楼房(序号为xxx-5420)达成初步意向,被告向被告缴付了订金8多万元,被告向被告开具了两张字据,载明接到订金8多万元,房屋总价148多万元。2015年12月21日,控辩两方签定了一份《合约书》,内容如下:
1、被告保有坐落于深圳市龙岗区一幢三层商业机构楼房,序号为xxx-5420。(由谢某于2015年11月XX日通过广东省中山市中山市人民高等法院执行决定书裁决所得);
2、被告保证该房屋合法、有效,无抵押、担保或被扣押等权利纰漏,若发生与被告有关的房产纠纷或合同纠纷关系时,由被告负责管理,继而导致的经济损失由被告负责管理。如因房屋产权问题导致被告经济损失将由被告赔偿被告提供的合作资本金的两倍资本金;
3、被告保有的以上房产受让给被告,被告抢得序号为xxx的楼房。4、假如国家允许办理手续房DF93,被告无条件配合被告办理手续……。2015年12月23日,被告通过银行提款的方式向被告缴付购房款42多万元,被告开具《字据》两张,证实接到上述款项。后两方未继续履行合约,被告也未向被告交货该些房产。
另查清,该些写字楼工业用地于1993年获得《建设工业用地总体规划许可》,登记的工业用地单位为谢某。后在写字楼兴建过程中,未获得《建设项目总体规划许可》及房屋房屋产权断定。
律师叙尔热雷县
该案两方进行买卖该些房产系商业机构自建写字楼,该房屋未获得《建设项目总体规划许可》及房屋房屋产权断定,即属禁止受让的房产,而谢某所留断定其系该房产的信仰自由人,故两方签定的《合约书》因违反法律硬性规定而应认定为合宪。因协定合宪,谢某根据协定约定而收取的购房款应返还给谢某。返回敬请期待,查看更多
干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