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裁决_一房二卖形成盗窃罪,判处三年

楼市热点 2022-05-17 22: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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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美香合约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高等法院:华容县检察院案号:(2019)湘0682刑初245号法官:黄文龙(审判长)判日:2019-12-27裁判文书正文检察院国家机关华容县检察院。被告夏美香,女,1963年8月出生于长沙市华容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口所在地长沙市华容县。因涉嫌犯合约盗窃罪于2019年8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5日被华容县公安局继续执行逮捕。现关入岳阳广济医院公安验放。选定辩护律师谌海波,湖南商管律师事务所律师。该案经过华容县检察院以盘查公刑诉〔2019〕227号起诉书控告被告夏美香犯合约盗窃罪,于2019年10月22日向嗣后提起检察院。嗣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该案了本案。华容县检察院审判员黎刚出庭支持检察院,被告夏美香及其选定辩护律师谌海波到庭参加了民事诉讼。现已该案就此结束。请求情况检察院国家机关控告,2018年4月,被告夏美香因建房资金周转不开多次找周某借钱,总计欠周某本金36多万元,在高等法院的调处下,将其坐落于华容县西边的酒店客房总金额35.32多万元买下周某,冲抵货款。为了归还建房所欠的余款,2018年5月15日,夏美香与谢某1签定购买房屋的合约后,将已买下周某的酒店客房重新总金额41.63多万元买下谢某1,谢某1付了19多万元钱款给夏美香,帮夏美香还了22.63多万元的货款。夏美香接到钱款后,在三四个月的天数内,将钱全部用完,然后外逃。针对上述控告,检察院国家机关向嗣后提供更多了相应的确凿证据材料:1.物证夏美香与谢某1签定的房屋转卖合约及字据、夏美香与周某、周某2签定的房屋进行买卖协定及欠条、户口资料、线索来源及抓获经过;2.证人谢某2的证言;3.受害人谢某1、周某的陈述;4.被告夏美香的供述和辩解;5.辨认、指认笔录。检察院国家机关认为,被告夏美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定、履行合约操作过程中,骗取对方原告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百九十三第四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确凿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约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答辩情况被告夏美香辩称,其行为不是合约诈骗,周某2同意其转卖该房屋,且在将房屋转买下谢某1时已知会谢某1该房屋已转买下他人。辩护律师谌海波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对被告夏美香犯合约盗窃罪不持异议,被告夏美香身患疾病,家务条件不够好,请高等法院酌情对被告夏美香从轻处罚。嗣后查清经该案查清,被告夏美香因欠周某银行贷款被判令华容县检察院,在民事诉讼操作过程中经高等法院策划调处,被告夏美香与周某达成一致调处协定:被告夏美香积欠周某本金元,如被告夏美香在签订合同天数内付清本金,则周某舍弃本息14600元,如被告夏美香未在签订合同天数内付清本金,则偿还债务本金元。华容县检察院根据两方原告达成一致的民事民事诉讼调处协定制作了(2018)湘0682民国初年772号民事民事诉讼调处书。因被告夏美香未按时受损害,周某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强制继续执行。在继续执行操作过程中,被告夏美香与周某、周某2(周某的女儿)达成一致协定:被告夏美香将其坐落于华容县西边的酒店客房总金额元转买下周某,周某以其生前对被告夏美香独享的债务人元和其女儿周某2对被告夏美香独享的债务人96000元及民事诉讼费用2600元,总计元折抵房屋价款。两方达成一致以物抵债协定后,周某向华容县检察院撤回继续执行提出申请,华容县检察院作出(2018)湘0682执372号之一继续执行决定书,就此结束该案继续执行。被告夏美香将房屋交付给周某后,周某将该房屋入户锁更换。2018年10月,周某发现锁被换即询问被告夏美香,夏美香称由莱舍三楼的锁换成四楼的锁,并将新锁钥匙交给周某。2018年10月,经谢某2介绍,被告夏美香又将该房屋总金额元转买下受害人谢某1,两方签定签定购房合约,受害人谢某1向被告夏美香建设银行账户转账17多万元,支付钱款2多万元,定金元替被告夏美香偿还债务债务(偿还债务钟其新57XXXXX元、黎小蓉95600元、欧阳元73920元),被告夏美香于2019年1月21日向谢某1出具元的字据。之后,受害人谢某1对该房屋进行家装,2019年4月周某发现该房屋有人在家装,拨打夏美香电话无法接通。被告夏美香接到谢某1支付的房款后,在三四个月天数内将款项花完。上述事实,有检察院国家机关提供更多并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确凿证据断定:1.物证欠条4张、临相市检察院(2018)湘0682民国初年772号《民事民事诉讼调处书》。断定被告夏美香因欠周某银行贷款被判令华容县检察院,在民事诉讼操作过程中经高等法院策划调处,被告夏美香与周某达成一致调处协定:被告夏美香积欠周某本金元,如被告夏美香在签订合同天数内付清本金,则周某舍弃本息14600元,如被告夏美香未在签订合同天数内付清本金,则偿还债务本金元。2.物证华容县检察院(2018)湘0682执372号《继续执行案件受理提出申请书》、《提供更多被继续执行人财产状况提出申请书》。断定被告夏美香未按时受损害,周某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强制继续执行。3.物证《房屋进行买卖协定》、华容县检察院(2018)湘0682执372号之一《继续执行决定书》。断定被告夏美香与周某、周某2(周某的女儿)达成一致协定:被告夏美香将其坐落于华容县西边的酒店客房总金额元转买下周某,周某以其生前对被告夏美香独享的债务人元和其女儿周某2对被告夏美香独享的债务人96000元及民事诉讼费用2600元,总计元折抵房屋价款。两方达成一致以物抵债协定后,周某向华容县检察院撤回继续执行提出申请,华容县检察院作出(2018)湘0682执372号之一继续执行决定书,就此结束该案继续执行。4.物证《房屋转卖合约》、字据。断定被告夏美香2018年11月20日将坐落于华容县的酒店客房总金额元转买下谢某1,谢某1向被告夏美香支付19多万元,定金元替被告夏美香偿还债务债务,被告夏关香于2019年1月21日向受害人谢某1出具字据。5.证人周某的证言。断定2015年至2017年夏美香向其及其女儿周某2银行贷款27多万元,月息2分。因夏美香未按时偿还债务银行贷款本金,其起诉夏美香至华容县检察院,要求偿还债务本金36多万元。经高等法院协调,其与夏美香签定房屋进行买卖协定,夏美香总金额元买下其将坐落于华容县的房屋,折抵货款。2018年5月其从夏美香手上买下酒店客房后,一直没有家装过,但是重新买了一把新锁。到了2018年10月份,其发现锁被换掉了,夏美香解释称其换错了锁。2019年4月,其发现房屋里有人在家装。后了解到,夏美香在2018年11月将该房屋以41.6多万元的价格卖了谢某1,其立即打电话给夏美香问情况,但是夏美香的电话怎么也打不通了,其就怀疑她跑了人。6.证人谢某3的证言。断定2018年11月,其堂弟谢某1要其帮忙留意华容县内的房屋,有合适的房子他就买下了,正好这段天数夏美香多处询问有没有谁要酒店客房,她有一个酒店客房要转卖。其知道后就联系夏美香,夏美香就带其到了玉王巷12号四楼西边的一间酒店客房(四楼西边只有一个酒店客房)看了。其觉得合适就跟夏美香谈价格,最后经过协商签订合同价格为41.6多万元。当时夏美香要签合约,其知会是其堂弟谢某1买。后来其跟谢某1说了这个酒店客房和价格,谢某1看了酒店客房觉得可以,就和夏美香签定了购房协定。谢某1通过银行汇款17多万元、支付钱款2多万元给夏美香,定金帮忙夏美香偿还债务了债务。谢某1开始家装房子后,听谢某1讲周某来找他,称该房子是夏美香欠他的钱通过高等法院调处已经买下周某了。其当场打电话给夏美香,发现其一直不接电话,人也找不到,家锁闭无人在家。7.受害人谢某1的陈述。断定2018年9月份的时候,其准备在临湘城区购买一套商品房。因其在长沙做事,所以就委托其堂哥谢某2帮忙找房子。2018年10月左右,谢某2称在华容县上庄巷找到了一套商品房,房主叫夏美香。其就从长沙回临湘,在谢某2的陪同下。其和夏美香见了面,并去看了房子,其对房子也比较满意,夏美香称该房屋是小产权房,不能办理房产证,房钱要44多万元,后来经过还价,夏美香同意将该商品房以41.63多万元的价格转卖。2018年11月19日,其在临相市邮政储蓄银行向夏美香的账号转了17多万元钱,2018年11月20日,其和夏美香在华容县谢某2的家中签定了《房屋转卖合约》,并现场给了夏美香2多万元钱款。因为夏美香欠我哥哥钟其新建房工程款,所以两方协商余下的房款由其付给钟其新。夏美香还给了其一片该房的防盗门钥匙。2019年1月15日其开始家装,2019年4月中旬的时候,其回到该商品房,其发现客厅墙上贴了一张纸条,纸条上写着“该商品房己经由夏美香夫妇买下我了,你的家装属违法行为”并且还留有一个手机导。当天其就把防盗门的锁换掉了,后来与该人联系,得知他叫周某。因为夏美香欠周某的钱,夏美香已经在2018年5月份的时候将该商品房买下周某还账了。8.被告夏美香的供述和辩解。断定2018年11月20日,其与谢某1签到了房屋转卖合约,将玉王巷12号西边的四楼酒店客房总金额格元买下了谢某1,骗了谢某1元。因为该房子早在2018年5月15日其就与周某签定了房屋进行买卖协定,将这套房子总金额36多万元买下了周某,在买下谢某1时该房屋就不是生前的了。当时是谢某2介绍谢某1来买房的。其欠谢某2等三个人的钱,为了还债,就将这房子重新又买下了谢某1,将谢某2三个人的债抵掉后,谢某1还付了19多万元的钱款,这19多万元其偿还债务了在华容县信用社的贷款12500元、购置个人保险12000、偿还债务曾凡梦5多万元,其余的钱放在家里用掉了。9.物证被告夏美香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断定2018年11月19日,受害人谢某1向其邮政储蓄银行账户汇款17多万元后,被告夏美香通过取现的方式,多次将该款取走,部分款项存入其建设银行账户,以转账、购置个人保险、偿还债务信用卡等方式花费。10辨认笔录。谢某1辨认出将房屋以41.63多万元转买下其的人系夏美香。11.周某的指认笔录。周某指认出坐落于临相市靠右边的房屋(编号402),系夏美香以物抵债转买下其的房屋。12.谢某2的指认笔录。谢某2指认出坐落于华容县靠右边的房屋(编号402),系其介绍谢某1从夏美香那里购买的房屋。13.证人杨某的证言。断定其2013年以24.8多万元从夏美香手中购买了一套房屋,该房屋坐落于华容县的西边酒店客房,门牌号码为XX。其家对面的酒店客房因权属问题发生争执,两方都认为房屋归自己所有,并到公安局报案称夏美香一房二卖。其从夏美香手中购买的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14.物证不动产权证。断定涉案房屋对面的酒店客房,已由产权人杨某办理了不动产权证。15.户口资料。断定被告夏美香在实施被控告的犯罪时已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16.抓获经过。断定被告夏美香系被抓获归案。嗣后认为嗣后认为,被告夏美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已经将其所有的房屋转买下他人的情况下,又与受害人签定房屋进行买卖合约,收受受害人给付的购房款后逃匿,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约盗窃罪。检察院国家机关控告罪名成立。被告夏美香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关于被告辩称“其行为不构成合约盗窃罪,周某2同意其转卖该房屋,且在将房屋转买下谢某1时已知会谢某1该房屋已转买下他人”的意见,经查,被告夏美香没有收入来源,入不敷出,积欠多人债务,平常主要采取“拆东补西”的方式偿还债务他人银行贷款及本息。其在房屋转买下周某后又将房屋锁进行更换,并散布其有房屋转卖的消息。在将房屋转买下受害人谢某1时,故意隐瞒了房屋已转买下周某的事实,接到谢某1支付房屋款项后,用于购买个人保险及个人消费,并没有履行合约的主观意愿,客观上亦无法实现合约目的,并且关闭手机等联系方法逃匿到外地,其犯罪动机和主观目的就是为了骗取他人财物,客观上事实了合约诈骗行为,其行为符合合约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受害人谢某1作为一名具备完全民事民事诉讼责任能力的人,如果其知道该房屋已经转买下他人,不可能购买该房屋,被告夏美香的辩解显然不符合常理。故被告夏美香的该辩解意见不成立,嗣后不予采纳。受害人谢某1被骗人民币元,应由被告夏美香依法退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百九十三第四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夏美香犯合约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多万元。(刑期从判决继续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继续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2日起至2024年8月1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责令被告夏美香退赔受害人谢某1被骗的财物损失人民币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嗣后或者直接向长沙市岳阳市中级检察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黄文龙人民陪审员  李晓庆人民陪审员  包再军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法官助理方芳书记员向齐勋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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