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重磅!东莞楼市调控再升级!附政策解读不久前,东莞住建东莞_地价

楼盘评测 2021-08-04 21:11:26

不久前,东莞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本通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优化土地竞拍制度。实施“限房价、控地价、提质量”的新型土地出让方式,并结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研究采取更多灵活组合的方式,强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严格土地购地主体资格审查。非住宅开发企业不得参加住宅用地(含商住用地)的竞买,参与竞买的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

2、新入户家庭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下列情况孰早原则作为认定条件:1.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合同满2年后,按月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者,按下列情况认定为认定条件:2.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满1年。

三是加强房地产联合监管和税收监管。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以网签时间为准)的房屋,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收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

4、在二手住宅网签交易价格常态化发布的基础上,加快建立二手住房成交指导价机制,进一步加大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力度,引导市场理性交易,引导商业银行合理发放二手住房贷款。

5、对意向购买人数超过上市房源套数比例较高的热点楼盘,住房限售期从3年内延长至5年。具体执行细则另行制定。

本通知原文内容如下:

通知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东建〔2021〕11号)

相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住的,不是炒的”的定位,切实做好“一城一策”,切实做好“一城一策”的工作,及时有效地解决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问题,确保“房住人,不炒人”的定位,切实做好“一城一策”的工作,落实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以及“房子是住的,不是炒的”的定位,切实做好“一城一策”的工作,及时做好“一城一策”的工作,确保实现“房住不愁、不炒”的目标定位,切实做

一、稳定的住宅用地出让价格。

完善土地出让制度。实施“限房价、控地价、提质量”的新型土地出让方式,结合保障性住房建设,探索更多的灵活组合方式,强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

加强土地收购主体资格审查。非住宅开发企业不得参加住宅用地(含商住用地)的竞买,参与竞买的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

加强土地收购资金来源审查。对购地资金实行有效的审查制度,竞买企业需说明所购土地资金来源及承诺为自有资金,相关职能部门可对购地资金进行穿透式核查,确保竞买企业资金来源合法。

二、加强住房限购措施。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凡通过司法拍卖方式购买本市商品住房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自然人,均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

对个体工商户暂停销售商品住房。在通知发布日之前,已经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并可以提供2021年8月1日24:00前支付的购房定金、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的,可以继续完成交易。

对新入户居民家庭,按照下列情形孰早原则,作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认定条件:1.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合同满2年且在购房满2年后仍未满2年者,按下列情况认定为认定条件。

购买商品住房的购房者弄虚作假,骗取社保证明的,一经查实,撤销合同备案,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按规定更正撤销。在全市购买商品住房的行为,自撤销合同备案或更正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购买。

加强对房地产财务的管理。

加强对银行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的集中管理,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地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完善房地产财务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房地产财务的监控分析。加大对各类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不正当地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产品或服务。要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优先支持居民家庭首套刚需自购。严查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严厉查处消费和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四、加强对房地产税收的监管和调节。

强化与房地产税收相关的监管。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以网签时间为准)的房屋,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收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具体地说:凡购入不到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对购入5年以上(含5年)住房外售的,免征增值税。在通知发布之日之前,未完成网签房地产买卖合同,但已经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购房协议,并能提供2021年8月1日24:00前支付的购房定金、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以及2021年8月1日24:00前缴纳的购房定金、银行、支付宝等转账有效凭证,以及买卖双方共同签署的承诺书,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但应在2021年9月30日前(含9月30日)办理网签手续。

五、建立二手房成交指导价制度。

根据二手住宅网签交易价格的常态化发布,加快建立二手住房成交指导价发布机制,进一步加大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力度,引导市场理性交易,引导商业银行合理发放二手住房贷款,防控个人住房信贷风险。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销售人员下架虚高价格的房源,不得受理和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对外发布明显高于本市二手住房成交指导价的挂牌价格。

加强对商品住房销售的监管。

强化商品房预售监管和交易流程管理。构建意向登记制度,将商品房认购环节纳入监管范围。通过公证摇号选房、积分选房等方式选房,优先保障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对意向购房人数超过部分的购房者,实行公证摇号选房制度。对于意向购买人数超过上市房源套数比例较高的热点楼盘,住房限售期限由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延长至5年。具体执行细则另行制定

七、不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严惩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查无证销售、捂盘惜售、不明报价、价格欺诈、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收“茶水费”、“茶水费”、虚假广告、套取或帮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收“茶水费”、虚假广告、滥用“茶水费”、虚假广告、套取或帮助套取“经营贷”和“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进行购房、收“茶水费”、虚假广告、虚假广告、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和“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收“茶水

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格备案制度,落实经纪人从业资格制度,加强对经纪人从业资格的管理。促进房地产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房屋租赁企业及个人的违法和违规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个人进行黑名单管理。

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整合资源力量,加强协作,提高综合整治能力。加强房地产相关行业组织的协调,实行行业联动管理,发挥行业组织的协同治理作用。

八是健全住房保障制度。

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动住房保障工作创新,建立覆盖住房收入“双困”家庭、新市民、青年和各类人才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大对公共服务行业和重点发展产业的住房保障力度。

通过灵活运用实物保障、货币补贴等手段,有效扩大公租房保障能力。支助房屋资源短缺的镇街(园区)按需筹建公租房项目,促进职住平衡。我们要进一步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改革,逐步将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纳入货币补贴范围,探索加大对承租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保障对象的补贴力度。

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建设,落实国家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和省级保障性住房试点工作。通过政府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引导多主体、多渠道提供资金。我们坚持小户型、低租金、注重职住平衡,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年轻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

健全产权住房相关制度,制定合理的共有产权住房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地探索符合东莞实际的共有产权住房发展路径。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政策措施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东莞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

东莞房地产登记中心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莞财政工作局东莞市国税局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东莞市监察局。

明年八月二日。

继续加强东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解读)

从去年开始,我市及时出台了“莞九条”、“莞六条”等调控政策,收紧限购、限贷、限贷等措施,加强房地产金融监管,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在我市列入房地产市场监测重点城市名单之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强调东莞坚持制造业立市,全力打造民生幸福美好城市,必须保持头脑清醒,进一步提高房价监测重点城市的政治地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强调东莞坚持制造业立市,全力打造民生幸福城市,必须保持头脑清醒,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深入评估前期调控政策的成效和不足的基础上,继续充实和丰富“一城一策”调控工具箱,不断探索房地产长效机制的“东莞路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今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八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再次表明东莞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不动摇、不放松的态度。

这次调控新政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韩正副总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韩正副总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关键措施有:

(一)稳定的住宅用地价格。实施“限房价、控地价、提质量”的土地出让新模式,强化房地联动机制。购买土地的主体资格审查,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参与住宅出让。为保证竞标资金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有效的企业购地资金审核制度,对购地资金进行全面核查。

(二)加强住房限购措施。把“法拍房”纳入限购范围,暂停向个体工商户销售商品住房,对弄虚作假骗取社保证明的购房者,禁止在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与此同时,对新入户购房的认定条件进行适当调整,使相关政策的衔接更加合理。

(三)加强财务管理。加强对银行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的集中管理,加强对房地产金融的监控分析。严厉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审查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严厉查处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消费和经营用途贷款。

(四)加强税收调控。参照一些重点城市房地产市场监测的做法,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从2年调整为5年,增加了交易转让成本,抑制了“短炒”投机。

五、发布二手房指导价。根据前期成交活跃的二手房发布网签交易价格,加快建立二手成交指导价发布机制,引导商业银行合理发放二手住房贷款,防范个人住房信贷风险,加大虚高挂牌价的整治力度。

(六)加强认购销售管理。将商品房认购环节纳入监管范围,建立意向购房登记制度,对热点楼盘实行摇号选房、积分排序选房、延长限售期等,以促进公平交易,遏制“茶水费”现象的出现。

(七)不断规范市场秩序。加强惩治和治理房地产市场的力度,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市场中介和其他市场机构的监管,加快完善信用管理体系。加强部门联动和执法力度,发挥行业组织的协同治理作用。

八是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落实国家、省有关部署要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小户型、低租金、注重职住平衡,着力做好新市民和年轻人的住房保障。

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为调控目标,进一步查缺补漏,压缩投机炒房空间,综合运用土地、税收、市场监管、住房信息等方面,为缓解住房困难而努力。下一步东莞将继续完善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城市主体责任的长效调控机制,加快建立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的住房供给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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